主持人:《金融時報》記者付秋實
特邀嘉賓:
韓曉林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產品部資深精算師
黃梅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法律合規(guī)部合規(guī)管理資深專家
王國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院長助理
文孝平中郵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
(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提起保險合同,消費者的第一印象往往是內容較多、晦澀難懂。作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保險合同能否實現通俗易懂?保險合同眾多條款中,消費者應該重點關注哪些?在2024年“7.8全國保險公眾宣傳日”期間,本報記者就保險合同的相關問題采訪了業(yè)內專家。
《金融時報》記者:保險合同為什么重要?保險合同能寫得通俗易懂、簡潔一點嗎?
王國軍:保險合同是記載并維系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交易關系的載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體現在保險合同當中。保險人依據這份保險合同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提供服務,并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事故發(fā)生之后進行理賠。在雙方發(fā)生分歧的情況下,保險合同是確認雙方利益和責任的法律文件。另外,保險合同也是一種有價證券,可以抵押、交易、轉讓。
法律術語和專業(yè)術語是很難通俗化的。因為保險交易涉及人的生命和財產,關系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庭上最重要的判斷是非和權益的依據。法律術語能夠保證保險合同的嚴謹性。比如,在法律文本中,不能用“愛人”替代“配偶”,“保證金”與“押金”,“賠償金”與“補償金”,“債”與“債務”都有嚴格定義,不能混用。
黃梅:讀懂保險合同是消費者夠買保險最重要的一環(huán),許多保險糾紛源于對保險合同的不理解,或片面、錯誤理解。造成這種現象確實有保險合同太長、專業(yè)術語較多的原因。以重疾險為例,僅僅條款就長達幾十頁,還都是醫(yī)學名詞,所以有些客戶干脆不看合同。
但是,保險合同始終是一份法律文件,要做到周全準確,不可能隨意行文,“通俗易懂且簡潔”和“條款的精準性”之間的平衡是個難題。
《金融時報》記者: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的通俗化、簡潔化方面做了哪些改進?
黃梅:不管是保險公司,還是監(jiān)管部門,都在保險合同的通俗化、簡潔化上做出了很多努力。2019年,原銀保監(jiān)會開展了人身保險產品合同標準化、通俗化、簡單化的相關工作,希望通過制定行業(yè)標準條款、條目示范寫法等方式,提高產品條款的可讀性、科學性和合規(guī)性。去年,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了《定期壽險示范條款》《終身壽險示范條款》兩個示范條款,推薦各人身保險公司使用。
近年來,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的排版、內容以及語言等方面不斷改進。比如,在排版上,保險合同的首頁會提供“閱讀指引”,將客戶重要的權利、特別注意事項的相關條款進行標注,并且提供條目目錄,將不同內容劃分為不同章節(jié),便于客戶尋找。在語言上,泰康人壽最早期的保險合同中關于保險責任的章節(jié),標題寫的是“我們提供的保障”,現在是“我們保多久”,便于客戶理解。
《金融時報》記者:理解保險合同非常重要,但是讓消費者完全理解確實有困難。有什么方法能快速了解保險合同呢?
黃梅:如果客戶想了解保險合同內容,相對簡單的方法是通過產品說明書。根據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所有一年期以上的保險產品都需要在保險公司官網的信息披露專欄披露產品說明書。產品說明書可以說是就是“劃重點”,是條款的“精華”,需要客戶特別重點關注的內容都在上面。
如果要向客戶介紹保險產品,保險代理人有很多工具。比如,針對客戶個人的保障計劃書,將保險責任按照客戶要繳納的保費做成詳細的方案,具象化地介紹責任,這也是客戶抓重點的好辦法。保險合同有哪些部分,保險公司都已經劃分好,一般在首頁可以看到。
對于消費者而言,了解保險合同先看保險名稱。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保險產品名稱必須體現產品類型,所以從保險名稱上可以大致了解產品的保障內容。比如,終身壽險、年金保險、重大疾病保險。鎖定了保障內容,消費者再去保險合同中找保險責任。
消費者看完保什么,再看不保什么,也就是責任免除項。懂了這兩個內容,消費者基本對自己可以獲得的保障也有了比較清晰的概念。
《金融時報》記者:從工作實踐來看,保險合同中消費者最需要關注的、對自身利益具有重要影響的條款或者關鍵詞是什么?
韓曉林:消費者需要關注保險合同中的產品條款,特別是條款里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如實告知,這些內容都可能對消費者的自身利益產生重要的影響。
保險責任是指保險公司承擔的經濟損失補償或人身保險金給付的責任。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其保險責任存在著一定差異。比如,年金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并按約定的時間間隔,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那么,消費者需要關注生存金的給付條件、給付金額、給付頻率等內容,這些內容與消費者的生存金領取息息相關。
除了保險責任外,保險合同中還包含一些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稱為責任免除或是除外責任,約定了在某些特定的災害、事故及損失范圍下,保險公司不負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責任。例如,一些人壽保險產品常見的責任免除事項包括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等。
消費者還需要重點關注如實告知條款,如果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可能會影響到自身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guī)定,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公司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金融時報》記者:購買保險產品前,消費者需要了解哪些內容?
韓曉林:在購買保險產品前,消費者首先需要關注的是自身的保險需求,梳理一下目前已有的社保保障,或是之前購買過的商業(yè)保險產品,明白自己想要補充哪方面的保障,從而有針對性地選擇對應的保險產品類型。
以人身保險為例,從保障功能來看,可以分為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舉例來說,對于家庭頂梁柱,如果希望在自己出現身體健康問題時,不對家庭經濟狀況造成重大影響,可以考慮投保健康保險產品;如果需要更早為自己養(yǎng)老做出長遠規(guī)劃,可以考慮關注年金保險或者兩全保險;對于商務人士,若日常出行較多,為了應對商務旅途中存在的交通意外風險,可以考慮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文孝平: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的目的在于應對可能面臨的風險,如養(yǎng)老風險、健康風險、財產損失風險等。因此,消費者投保產品前,首先要了解自身的風險管理需求。
另外,投保人要考慮自己的財務規(guī)劃。保險產品有交費期限和保險期限,消費者要提前想好自己想要為投保的產品交費多少年,每期交多少錢合適,要提前準備好現金流,否則到期無法支付保費可能造成保單失效,保險保障也會受到影響。保險期限決定了保單什么時候滿期,這點對于投保人身保險產品是很重要的。比如,養(yǎng)老保險產品的養(yǎng)老金領取到什么時候,健康保險產品的保障要不要持續(xù)到終身,這些都是需要在投保前考慮清楚的。
《金融時報》記者:保險合同生效后,消費者是不是就高枕無憂,不用再管保單了?
文孝平:購買保險產品以后,消費者要關注幾個關鍵時點。期交保單要關注交費期。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是一張期交保單,要特別關注是否在交費日前將保費存入預定交費賬戶。定期交納保費才能維持保單效力,萬一忘記,保險公司設置了寬限期,一般是交費日起60天以內,這期間盡快交費,保單效力不受影響。過了寬限期以后還沒有交費,保單將中止。但是中止后兩年以內,投保人還是可以補交保費,并要求保險公司將保單恢復效力,不過,中止期間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信息發(fā)生變化,要及時聯系保險公司做信息變更。常見的信息變更有兩類。一是聯系信息變更。為了方便后續(xù)保險公司為客戶提供持續(xù)的保單服務,消費者的聯系電話、聯系地址、電子郵箱等信息發(fā)生變更時,要及時辦理保全。
二是保險標的特征變更。保險標的,簡單來說就是保險保障對象。當保險標的特征改變時,比如,人的身體狀況、職業(yè)類型,財物所存儲的位置、所有人等信息變化時,要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如果消費者購買意外傷害保險,購買保險時的職業(yè)為企業(yè)內勤員工,購買保險后變更為職業(yè)運動員,這種職業(yè)變化可能顯著增加受傷概率,必須及時告知保險公司。
另外,發(fā)生保險事故,要及時報案。及早報案不只為了及早獲得理賠,還可以防止因為一些關鍵證據滅失給理賠調查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
韓曉林:除了購買保險前要做足功課外,投保人拿到保單后,應注意核對保單信息,認真對待保單回訪。在投保過程中,投保人會向保險公司提供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職業(yè)、住所等信息。收到保險合同后,投保人應仔細核對相關信息,發(fā)現錯誤的地方要及時反饋給保險公司進行更正。
《金融時報》記者:消費者對保險的第一印象往往來自營銷員。保險公司在規(guī)范營銷員銷售行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黃梅:我們會從三方面對銷售環(huán)節(jié)進行管控。在對人的管控方面,入職前,公司會對代理人過往的信用品質等情況進行背景調查。入職后,公司針對營銷員制定多項制度進行管理;另外,公司對營銷員的培訓力度也非常大,包括全流程的入職培訓,定期的產品培訓、合規(guī)培訓等。不僅要求營銷員懂產品,還要求其合規(guī)銷售。
在對文件的管控方面,公司要求所有的宣傳材料均需要經過合規(guī)系統(tǒng)審核才可使用,營銷員不能私自制作宣傳品。
在對銷售過程的技術管控方面,采取“雙錄”,即錄音錄像。2017年,為進一步規(guī)范保險銷售服務行為,遏制銷售誤導的亂象,監(jiān)管部門發(fā)布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了向60周歲及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或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應對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錄音錄像。近年來,各地監(jiān)管部門也出臺了屬地化政策,比如,青島、四川、安徽將全部一年期以上產品都納入“雙錄”范圍。
“雙錄”包括出示證件、意愿征求、產品介紹、單證簽署等環(huán)節(jié),都需要客戶配合完成。但這是監(jiān)管部門對消費者的保護,同時對保險公司而言也是一種保護。所以,消費者不要怕麻煩,認真對待“雙錄”,切勿流于形式。
(責任編輯:馬欣)